|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长
应引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
截止3月24日,鼓楼区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共计254件,同比增长218%,而去年一年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仅251件。案件类型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包括加班工资)、保险,以及解除合同补偿等。由于案件成倍增长,劳动仲裁部门过去90天内可处理完案件,现在需四五个月才能办结。
通过案件分析,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劳动争议案件猛增的主要原因是今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后,一些私营、合资、独资企业法人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缺乏对劳动合同法正确理解和执行,大量解除劳动合同,引发劳动关系紧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过去一些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私营餐饮企业、驻区大专院校、医院及环卫、物管、保管等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参保率较低。驻军和部队院校使用临时工大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社会保险。
二是私营企业主错误认为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对工作年限长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招收新工人,引发矛盾,致使被解除合同职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三是少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过去劳动用工不规范,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从财政负担考虑,没有从社会稳定大局考虑,大批清退临时工,这是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倍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实施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后,不少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临时工都纷纷要求增加工资,引发劳动争议。
为了关注民生,建设和谐鼓楼,区政协部分委员建议区委、区政府重视当前劳动关系紧张问题的解决,切不可掉以轻心!
一、要加大劳动合同法贯彻力度,把解决新世纪新阶段劳动关系不和谐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相关部门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非公企业主的宣传,继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工作,积极举办劳动政策、法规讲座和广场咨询活动,使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由区工商联、劳动保障局、发改局等部门联手,以区委党校为阵地,举办企业法人培训班,进行劳动合同法专题教育,消除他们模糊认识,增强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
2、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和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劳动合同法宣讲团,到企业向广大职工进行宣讲,使广大职工增强民主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自觉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要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建设,选配好工会主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按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三、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注意侵权新动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劳动政策,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要建立和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新方式,推行仲裁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区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区发改局三方机制建设,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公正、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劳动争议,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区政府要注意解决环卫所劳动用工的遗留问题。按去年统计,区环卫所临时工有1579人,其中农民临时工有1371人,他们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会保险。工资没有达到南京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现在农民保洁员每月工资400元,清运工每月500元。如果按现行劳动合同法办事,解决这批农民临时工的问题需要3000多万元。
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仲裁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
1、随着我区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的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逐年上升,需要加强劳动保障局仲裁科的建设。(1)建议我区编制由现在3人(不含临时书记员)增加到6人,充实学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或从区级机关干部中学法律专业的人员中调整。(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仲裁科办案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改变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挪用劳动就业专项经费的问题。(3)要尽快改善仲裁科办案条件。鉴于仲裁科办公室拥挤、狭小,建议按省司法厅要求给仲裁科解决3—4间办公室,设立仲裁科办公室、立案庭、劳动关系庭、工资保险和仲裁监督室,并配标准仲裁庭一个。
2、加强仲裁队伍培训,增加外出交流学习机会,开阔眼界,理顺思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3、加强鼓楼区劳动争议预防信息网建设,将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要注重管辖区内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人事管理,对全区重点争议企业发放劳动仲裁争议预防卡,及时消化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驻区企业的和谐稳定。
(执笔人:宣正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