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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不和谐是构建和谐鼓楼重要课题
区政协专题调研组

发布时间:2007-01-04 16:37:0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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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鼓楼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认真研究解决辖区内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发展,而且还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大事,切不可掉以轻心!

在中共鼓楼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下,我区注意解决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有执法管辖权的企业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达到了城镇在职职工的98%。同时,区劳动仲裁部门已经和很多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我区劳动仲裁案件远远低于南京市其他城区的数量。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已成为企业比较突出的矛盾。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前年我区劳动仲裁共处理案件138件,去年仲裁共处理案件244件,其中不予受理31件,立案213件,还有22件争议案件列入今年办理。但是,我区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数量是全市最低的城区,增加的部分争议案件主要发生在一些小型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占全区去年处理的仲裁案件总数的90%以上。案件类型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包括加班工资)、保险及工伤赔偿等。

通过案件分析,劳动关系不和谐主要原因在于分配不合理,劳动保护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超时加班加点,在一些私营企业,特别是餐饮企业比较普遍。驻区大专院校、医院、驻军以及环卫、物管、保安等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较低。

少数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设下了“新人换旧人”的陷阱,试用期一满就打发员工走人,并通过看似正常的“常年招聘”,将一批又一批劳动者“试用到底”,个别劳动者的“试用期”甚至成了“白干期”,这一做法在临近年末的招聘阶段更为多见。这种用新员工取代试用期员工的行为是侵权的新动向。

二是分配不合理是当前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与普通工人收入差距过大,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一些企业在效益年年增长的情况下,长期不给工人增加工资或奖金,多数企业把南京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为工人的工资标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的现象相当普遍。去年下半年以来,群众的生活成本提高,水、电、气和粮油都涨价,职工们对此反映,“物价上涨要与国际接轨,给工人增加工资却要从国情出发。现在部队涨工资、公务员增加工资、离退休干部职工增加补贴,城市低保户每月增加补助,谁给我们工人涨工资?”

三是企业职工出现“仇腐”心理。去年,我区改制企业虽然未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但驻区某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借改革之名,行侵占国有资产之实,职工看在眼里恨在心里;他们的工资和股红高于职工十多倍,企业增效,也不给职工增加工资,职代会流于形式,股东大会形同虚设,难以发挥维护职工利益的作用。此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和中共基层组织,由于工会主席和党支部书记是招聘的,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同样难以发挥作用。

四是党委和政府注重招商引资,特别强调投资环境,给纳税大户挂牌保护,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重视不够。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只重企业效益和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轻视职工权益保护。一些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缺乏以人为本的和谐双赢的理念,对职工看成是雇用关系,把职工当成“打工仔”和管理对象,忘记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动不动就随便辞退合同工,说什么“三条腿青蛙难找,两条腿的人到处都是。”

五是由于驻区少数企业工资低、生产经营环境差,合同工跳槽、企业招收的大学毕业生跳槽现象比较普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工跳槽也时有发生,造成企业职工队伍和技术骨干队伍的不稳定,长此下去将给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六是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法律意识反差较大。一些企业法人不学法、不懂法、干违反劳动法的事比较多。改革开放以来,广大职工学法热情高涨,政治参与能力明显提高,特别是民主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加上新闻媒体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报道及时,劳动争议的案件明显增加。相反,企业经营者不情愿参加劳动政策法规培训,去年我区举办一期这方面培训班,按区工商分局提供的注册登记企业的地址发通知500家,结果只有50家企业经营者来参训。

七是当前少数改制企业动意搞第二次“减员增效”,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苗头。2003年,我市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到去年底改制企业的职工保护期三年已到,一些改制企业想裁减老职工,从去年下半年起到区劳动部门咨询的改制企业职工较多,他们担心自己在“第二次减员增效”中被辞退下岗失业。倘若政府不及时采取对策,预测和解决类似事件的发生,一旦改制企业精简老职工,大批下岗失业老职工涌入社区,我区政府将招架不住。

八是从事劳动仲裁人员编制少,案件多,从2000年起仲裁办案只有3人。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已从2000年的43件上升到2006年的244件,这就会造成下企业调查时间少、调解时间少,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同时,仲裁科办公用房紧张,办公条件差,办公、接待、调解都在一间办公室内,未达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省厅规定除必要的办公场所外,还应设置一大(60平方米)、一小(33平方米)两个仲裁庭。此外,办案经费困难,每年平均劳动仲裁受理收费1.2万元左右。

为了构建和谐鼓楼,切实解决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问题, 区政协专题调研组建议:

一、要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式新特点,把解决新时期劳动关系不和谐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地分析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一些新形式和新特点,是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首先,要正确认识劳动关系不和谐,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的非对抗性的矛盾,这对矛盾可以经过主动而适时的改革来得到解决。

其次,区委和区政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必须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又要注重解决辖区内企事业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努力创建和谐企事业。

第一,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企业分配不公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劳资关系紧张,反映就是分配不公问题。作为党委和政府,不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听之收入差距扩大,不符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必然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安定。正确处理分配领域的矛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第二,要坚决打击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向广大职工宣传,提高他们对反腐败的信心,理顺情绪,增加向心力。

第三,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注意侵权新动向。严格劳动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按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二、领导干部和区级机关干部要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特别要学会新形势下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刻认识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化解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要建立健全党群、干群沟通机制,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区委、区政府和企业经营和管理者、企业职工联系交流的渠道。

一是健全人民信访、领导干部接待企业职工来访接待日制度,保证区领导干部亲自处理企业职工信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跟踪督办,及时把处理情况反馈给职工本人。

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和定点联系职工群众制度,特别是到困难企业蹲点帮助工作的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工人中结交一些思想敏锐、敢于讲真话的朋友,并逐步使这种做法规范化。

三是充分发挥管辖区内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优势,优先处理他们反映上来的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同时,对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上来的新的民意,应及时进行综合性分析和研究,及时进行处理。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反映企业职工思想情绪滞后、失真的和瞒报、谎报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增强区级机关干部对职工群众思想情绪变化的敏感性和反映职工群众思想情绪的主动性、责任心。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非公企业的宣传。继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工作,积极举办各类劳动政策、法规广场咨询活动,使劳动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建设和仲裁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

(一)随着我区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的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逐年上升,需要加强劳动保障局仲裁科的建设。(1)借鉴江宁区的经验,成立鼓楼区仲裁院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江宁区仲裁院正式编制6人,外聘2人,共8人,设三个庭即立案庭、劳动关系庭、工资保险庭和仲裁监督室。建议我区编制由现在3人增加到6人,充实学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或从机关干部中学法律专业的人员调整。(2)区财政要解决仲裁科办案经费问题,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仲裁受理收费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3)要尽快改善仲裁科办案条件。鉴于劳动仲裁科设在区级机关办公大楼内,经常有些上访人员跑到十一、十二楼,干扰区领导办公。为此,建议将劳动仲裁科迁出区机关外办公,并解决3-4间办公室,设立仲裁科办公室、立案庭、劳动关系庭、工资保险庭和仲裁监督室,并配标准仲裁庭一个。

(二)加强仲裁队伍培训,增加外出交流机会。

(三)加强鼓楼区劳动争议预防信息网建设,将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注重管辖区内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的人事管理,对全区重点争议企业发放劳动仲裁争议预防联系卡,及时消化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劳动政策、法规培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和坚持公正、合理办案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驻区企业的和谐和稳定。

(四)要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新方式,推行仲裁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区发改局三方机制建设,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公正、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劳动争议,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五、要有预见性,积极做好改制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工作,防止新的劳动关系不和谐,做到未雨绸缪。在改制企业职工三年保护期满后,要针对经营者动意搞第二次减员增效的苗头,提前向市政府报告;请上级及时制定限制改制企业大量裁减职工的新规定,同时,加强对改制企业经营者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帮助他们增强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的和谐双赢的理念,为和谐鼓楼建设作贡献。 

 

                                     

                            (2007年第1  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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